【已刪除】20.以下何項敘述為非?
(A)大法官認為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應繼續維持
(B)大法官認為教師升等申請未獲通過,得提起訴訟
(C)大法官認為唯一死刑之規定,並未違憲
(D)大法官認為債權亦屬財產權保障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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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8), B(285), C(540), D(92), E(0) #132706

詳解 (共 6 筆)

#791844
釋字263的解釋文意思我翻一下變白話文比較好懂,妳對照原文看一下:
懲治盜匪條例是特別法,其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意圖勒贖而擄人者,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這立法很嚴峻,但依同條例第八條規定,若有犯罪情節較輕微但所遭判刑確一樣重的情況,裁判時已經有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的適用,如果有未取贖款就釋放被害人的情況,還是可以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減輕其刑,這樣就可以避免過重的刑罰,和憲法是沒有牴觸的。
整篇總結的意思就是雖然"原則上"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但大法官解釋解釋刑法上有給予了加害人得以減輕其刑的機會(例如歹徒沒有取贖款就釋放被害人,如此一來可能從唯一死刑改判無期或有期徒刑)如此一來也有保障到對於歹徒(加害人)的生命權,所以和憲法並沒有牴觸。
它有"原則",但也有"例外",原則上唯一死刑、例外就不是,對人民刑罰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端看歹徒有沒有良心發現)所以有符合憲法對人民生命權的保障,和憲法沒有牴觸。
就算不知道這個解釋令,只要知道大法官早已有出解釋令把學生、軍人、公務員、人犯這四種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給推翻,還是可以選出正解(A)。
事實上特別權力關係已經全給推翻了,對照(A)選項不就等於是在給大法官自打嘴巴!? 所以(A)當然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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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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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879
注意一下! 3F貼的是理由書..不是解釋文喔...我翻成白話講的是指解釋文那一段~~
而且他PO理由書根本沒有全部貼完! 他只貼了上半段而已整個下半段沒有貼,剛剛好就停在會讓人以為是違憲的部分=..=
請直接在yahoo上搜尋"釋字263"點進去看妳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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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92
有人可以解釋這題嗎? 還是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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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349

有錯誤的選項不是(A)嗎?

為什麼看完釋字263感覺有錯誤的好像是(C)丫~@@''

煩請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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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750
(C)
釋字第 263
盜匪條例為特別刑法,其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之規定,則旨在提高意圖勒贖而擄人罪之刑度,期能遏阻此種犯罪,維護治安,使社會大眾免於遭受擄人勒贖之恐懼。此項規定,不分犯罪之情況及其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立法甚嚴,有導致情法失平之虞,宜在立法上兼顧人民權利及刑事政策妥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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