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民之土地若因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其所有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時,國家應採取何種措施?
(A)國家賠償
(B)損害賠償
(C)徵收補償
(D)無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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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309), C(3728), D(3), E(0) #132710

詳解 (共 1 筆)

#118892
釋字第 400 號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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