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1 下列何種行政訴訟之第一審,非屬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A)行政契約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履約爭議之事件
(B)內政部移民署暫時收容之事件
(C)稅捐機關核課新臺幣 72 萬元之事件
(D)受刑人不服監獄管教處分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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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 B(237), C(1410), D(495), E(0) #2822930
統計: A(226), B(237), C(1410), D(495), E(0) #2822930
詳解 (共 9 筆)
#5312438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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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140
最新修法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04-1條規定
I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所以這題依據最新修法 C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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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680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補充修法~※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5 日
補充修法~※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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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2809
A:行訴229 地方行政法院、簡易程序(50W以下)
B:行訴229 地方行政法院、簡易程序
C:行訴104-1 地方行政法院、通常程序(150W以下)
D:J755,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先申訴(訴願相當),後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並準用行訴法簡易程序規定。
依照現行法,本題皆屬地方行政法院管轄,故本題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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