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1. 根據現行幼稚園設備標準,有關幼兒園環境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幼稚園戶外遊樂設備場地,不宜舖設堅硬之水泥地,應以草皮、沙地、木屑等代之。
(B) 幼稚園之建築應包括園舍、庭園及運動遊戲場所等三部分。
(C) 樓梯之寬度至少要有1.8 公尺,且寬度配合建築物之走廊,以不小於走廊為宜。
(D) 幼稚園窗戶之窗臺平均高度為40至50公分為宜。
統計: A(218), B(494), C(494), D(1919), E(0) #222434
詳解 (共 9 筆)
(四)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50公分;
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60公分。洗
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我被騙了這題,氣(泣)
不過,我一直在掙扎「木屑」這玩意,
後來翻了設備標準,還真的有這兩個字 >"<
妳說的應該是幼兒園的設備標準吧
1樓梯之寬度至少要有一.八公尺,且寬度配合建築物之走廊,以不小於走廊為宜。
2樓梯之斜度約三十度左右,梯階之深度約為二十六公分,梯階之高度不得超過十四公分。梯階最好分為二或三段,且每段中間設階臺。
要記新的
走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連結供幼兒使用空間之走廊,若兩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
得小於二百四十公分;單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得小於一
百八十公分。
二、走廊之地板面有高低差時,應設置斜坡道,且不得設置臺階。
三、確保走廊之安全且順暢之動線機能,轉角處應注意照明。
四、使用適當之遮雨設施,避免走廊濕滑。
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幼兒園樓梯之淨寬、梯級尺寸,除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前
已依建築法取得 F3 使用類組(托兒所)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者外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類別 │樓梯寬度│級高尺寸│級深尺寸 │
├────────────┼────┼────┼─────┤
│供幼兒使用之主要直通樓梯│一百四十│ │ │
│ │公分以上│十四公分│二十六公分│
├────────────┼────┤以下 │以上 │
│設置於室內活動室或室內遊│七十五 │ │ │
│戲空間內部使用之專用樓梯│公分以上│ │ │
└────────────┴────┴────┴─────┘
二、樓梯應裝設雙邊雙層扶手,一般扶手高度應距梯級鼻端七十五公分以
上,供幼兒使用之扶手高度,應距梯級鼻端五十二公分至六十八公分
範圍內。
三、扶手之欄杆間隙,不得大於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如為裝飾圖案
者,其圖案開孔直徑不得超過十公分。扶手直徑應在三公分至四公分
範圍內。扶手外側間若有過大之間隙時,應裝設材質堅固之防護措施
。
四、樓梯位置之配置,應注意整體動線之暢通、方便使用,並注意照明;
其踏面,應使用防滑材料。
木屑走的是自然風......^ ^
樓梯寬不是室外140公分、室內75公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