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2 甲為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之警員,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
(A)免職
(B)休職
(C)撤職
(D)不須做任何處置
(E)一律給分
(A)免職
(B)休職
(C)撤職
(D)不須做任何處置
(E)一律給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9), B(235), C(260), D(45), E(2657) #3183965
統計: A(269), B(235), C(260), D(45), E(2657) #3183965
詳解 (共 4 筆)
#5987343
22 甲為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之警員,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
(A) 免職-->屬行政懲處處分之一種
(B) 休職-->屬司法懲戒處分之一種
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C) 撤職-->屬司法懲戒處分之一種
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
1.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2.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3.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C) 撤職-->屬司法懲戒處分之一種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
2.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1.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D) 不須做任何處置-->X
33
1
#6003872
舊法條,可以不用管他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