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3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尚不牴觸憲法第 15 條人民生存權之意旨?
(A)所得稅法規定,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以付與所得稅法所特定之醫療院所為 限,始得列舉扣除
(B)所得稅法規定,扶養無謀生能力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為限,始得減除其免稅額
(C)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D)關於農地承租人全年家庭生活費用之核計方式,依臺灣省辦理役種區劃現行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 審核表,以固定不變之金額標準,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
(A)所得稅法規定,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以付與所得稅法所特定之醫療院所為 限,始得列舉扣除
(B)所得稅法規定,扶養無謀生能力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為限,始得減除其免稅額
(C)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D)關於農地承租人全年家庭生活費用之核計方式,依臺灣省辦理役種區劃現行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 審核表,以固定不變之金額標準,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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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9), B(1525), C(8831), D(1505), E(0) #1332404
統計: A(1189), B(1525), C(8831), D(1505), E(0) #1332404
詳解 (共 10 筆)
#1423250
(A) J702 失能者之醫藥費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違憲租稅法定主義
(B) J694 所得稅法規定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年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係違反平等原則
(C) J476 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係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 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D) J422 關於承租人全年家庭生活費用之核計方式,逕行準用臺灣省(台北市、高雄市)辦理役種區劃現行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審核表(原役種區劃適用生活標準表)中,所列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金額之規定,以固定不變之金額標準,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而未斟酌承租人家庭生活之具體情形及實際所生之困窘狀況,難謂切近實際,有失合理,與憲法保護農民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
318
7
#3374679
(A)國家規定要到所得稅特約的醫院,才可以申請扣除稅金。(違憲)
(B)所得稅法規定,要減免稅額只能,領養20歲以下跟60歲以上。(違憲)
(C)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條上有明文規定,賣毒會被關,重責處死刑,因為你賣毒給別人,妳害死很多條人命)
(D)農地承租全家人生活費,承租租金固定就是不變,(就算你是有錢的土豪,跟窮人的土豪,租田的錢,永遠不變就是那樣。(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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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105
(A) 說簡單一點 如果非特定醫院就不能扣除所得稅,就違反平等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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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870
生活費用之計算標準則準用臺灣省(台北市、高雄市)辦理役種區劃現行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金額計算審核表(原役種區劃適用生活標準表)中所列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金額之規定,以固定不變之金額標準,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而未就不同地域物價水準之差異作考量,亦未斟酌各別農家具體收支情形或其他特殊狀況,諸如必要之醫療及保險相關費用之支出等實際所生困窘狀況,自難謂為切近實際,有失合理,與憲法保護農民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
節錄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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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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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610
(A)係出自J701 ,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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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226
生存權是一個包括很多東西的權
題目這樣問其實有點像問下列哪個違憲了
而剛好C就是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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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419
最佳解的A 是J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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