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4.下列何者非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行為?
(A)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B)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C)社區居民籌募現金集體購買樂透彩券,將贏得之金錢捐給非營利慈善組織
(D)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A)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B)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C)社區居民籌募現金集體購買樂透彩券,將贏得之金錢捐給非營利慈善組織
(D)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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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145), C(6421), D(266), E(0) #2761181
統計: A(183), B(145), C(6421), D(266), E(0) #2761181
詳解 (共 5 筆)
#5598941
第2條(洗錢之定義)
﹝1﹞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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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9295
洗錢防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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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428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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