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5 依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有關休學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每次休學之申請皆需以一學年計
(B)休學最長以三年為限
(C)休學年限應計入修業年限
(D)未成年學生休學之申請,應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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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 C(3), D(102), E(0) #468166
統計: A(4), B(2), C(3), D(102), E(0) #468166
詳解 (共 2 筆)
#733581
| 第 5 條 | 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退學或轉學 。 前項休學得申請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最長以二年為限,且不計入修業年 限。 未成年學生休學、退學或轉學之申請,應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為之。 休學期滿之學生,得申請復學,編入與原學期或學年銜接之學級肄業。 學生申請轉學他校,學校應發給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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