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5.某一高級中等學校依據主管機關之公告研擬特色招生計畫,下列何者符合其規範?
(A)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
(B)不需報主管機關核定即得辦理
(C)得採學科考試分發和術科甄選方式辦理
(D)應將免試入學未招滿之名額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
(E)本題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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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4), B(25), C(318), D(95), E(120) #2159582
統計: A(384), B(25), C(318), D(95), E(120) #2159582
詳解 (共 3 筆)
#5361694
第 38 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程規劃等,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條件及名額。
高級中等學校依前項公告,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特色招生;各該主管機關應以逐校逐班審核為原則,並公告核定之理由。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特色招生之目標、課程與教學規劃及學生進路輔導等事項。
第一項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滿之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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