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6. 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下列娃娃車的行車速度,何者正確?
(A) 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B) 在市區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
(C) 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十公里
(D) 在郊外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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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9), B(91), C(894), D(321), E(0) #65788

詳解 (共 4 筆)

#373383

市區速限為五十公里、郊區六十公里、慢車道四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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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12
娃娃車和一般汽車規定一樣,沒有差別

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 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 ,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 二 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 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 、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 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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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90

(A)如何改?
(B)如何改?

(C)對在哪?

(D)如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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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364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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