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刑事妥速審判法」旨在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涉案之被羈押人,於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依其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A)六年
(B)七年
(C)八年
(D)九年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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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0), B(293), C(1296), D(119), E(93) #558883
統計: A(680), B(293), C(1296), D(119), E(93) #558883
詳解 (共 10 筆)
#1353919
來! 同學 口訣交給你: 偵4.羈8 (偵查中4個月 . 羈押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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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241
第5條(被告在押案件優先且密集審理)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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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54
第 七 條
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
者外,經被告聲請,法院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
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
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
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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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012
我服3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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