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該解釋認為前開法條,主要係有違憲法何種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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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1), B(931), C(434), D(418), E(0) #558885
統計: A(3541), B(931), C(434), D(418), E(0) #558885
詳解 (共 9 筆)
#828016
釋字666~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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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723
罰娼不罰嫖66666666(鄉民用語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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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783
釋字66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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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464
如果處罰鍰又居留才是違反比例原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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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330
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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