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外匯櫃台: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10368
年份:102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已刪除】56.某甲於 102 年 4 月 1 日交寄國內掛號信函,有關郵件查詢及補償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查詢期限,國內郵件自交寄之次日起算 6 個月
(B)某甲於 102 年 10 月 1 日辦理查詢時,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C)郵局經查如應支付補償金者,至遲應自查詢之日起 6 個月內為之
(D)國際郵件,經查詢逾 6 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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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交寄日起算六個月~4/1~4/30...
未解鎖
第二百十 條郵件經查詢如有遺失、被竊或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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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已改 營業規章 207條前條之查詢期...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第60條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