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從學理而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所規定之表示異議,係:
(A)取代訴願程序
(B)取代行政訴訟程序
(C)國家賠償之特例
(D)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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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2), C(21), D(773), E(0) #567977

詳解 (共 3 筆)

#3413132

解析:

所謂訴願先行:是提出訴願之前要有一個先於訴願的行政內部救濟程序,而

訴願前置:是指提出行政訴訟的課與義務之訴予撤銷之訴要先提出訴願。

答案中ABC皆不正確而D很有疑義!

因為訴願先行若未實行會產生失權效,

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的異議未提出並不影響事後的救濟手段,故題目答案給為訴願先行程序,可能只是一個比較好的選項,並非是依個正確的選項同學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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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825
警職法29條給人民事中救濟的權利--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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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條第二款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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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79469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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