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依法,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B)依法,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三
(C)所謂中度智能障礙者係指其智商界於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者
(D)依法,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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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47), C(14), D(112), E(1) #52936

詳解 (共 7 筆)

#166547


陳穎的答案公佈為「B、D」

(B)

特殊教育法(民國98年11月18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D)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布/施行日期】民國100年2月1日
第三十八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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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172
不如移除題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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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60
依照最新的特教法
選項A也錯了吧
IEP應該在開學前就擬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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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572
因法規修訂建議刪除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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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1

答案應為B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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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46
沒錯  答案有誤B是錯誤的

但D也不對  應該要修改題目選項  否則就變成複選題了><

名        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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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6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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