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現行農民健康保險係由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並將業務委託勞工保險局 辦理。今丁為農民且為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傷病給付但遭拒絕,如丁不服該 拒絕處分,應以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行政院
(B)勞工保險局
(C)勞動部
(D)內政部
統計: A(662), B(324), C(499), D(3175), E(267) #1608308
詳解 (共 10 筆)
107/07/06更正感謝6F、7F的解釋,國民年金的訴願機關是衛福部。
農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都是"立法委託",不是行政委託,這兩個原處分機關都是勞工保險局,農保的訴願機關是內政部。是法條中的例外喔(要死記沒什麼理由的意思)
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三年五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並依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工保險局設受託業務處,全權辦理農民健康保險事項。立法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並授與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之法律地位。勞工保險局以保險人地位承辦農民健康保險,則就有關農民健康保險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自以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農民健康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訴願機關。
1.國民年金訴願管轄機關由內政部改為衛福部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勞工保險局以保險人地位承辦國民年金保險,則就有關國民年金保險事項所為之核定,自以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訴願機關
國民年金開辦時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配合政府組織改造,102年7月23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因此,有關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及法令解釋,目前是由衛生福利部所負責。
2. 農民健康保險處分機關為勞保局;訴願管轄機關為內政部
最高行政法院93年5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勞工保險局以保險人地位承辦農民健康保險,則就有關農民健康保險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自以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農民健康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訴願機關
[行政法] 訴願管轄機關
名義 | 訴願管轄機關 | 訴願法 | AP” | |
委託 | 視為委託機關 | 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 | §7 | §15 II |
委任 | 受委任機關 | 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 | §8 | §15 I |
委辦 | 受委辦機關 |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 | §9 | 地制法§2➂ |
受託行使公權力 | 受託之團體或個人 | 原委託機關 行訴→受託之團體或個人 | §10 | §16 |
訴願法第7條之例外
最高行 93年5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
農民健康保險,就農保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內政部。
最高行 99年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
國民年金保險,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內政部。(102年改為衛生福利部)
農保訴願機關目前是農委會喔!
我查了107/10/9的新聞,農保業務已於107年11月1日起由內政部移交農委會
又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規定: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