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經營受託買賣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商,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幾倍?
(A)二倍
(B)四倍
(C)六倍
(D)八倍
(E)送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8), B(182), C(146), D(12), E(1301) #2447534

詳解 (共 1 筆)

#7266211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9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3646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69條條文,除第21條自一百十一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第13條

  1. 證券商除有特殊需要經專案核准者或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六倍;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但經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
  2. 前項負債總額之計算,得扣除承做政府債券買賣所發生之負債金額。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