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發行新股上市買賣之公司,應於新股上市後幾日內,將有關文件送達臺灣證券交易所?
(A)三十日內
(B)二十日內
(C)十日內
(D)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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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 B(289), C(1117), D(321), E(0) #2447541
統計: A(535), B(289), C(1117), D(321), E(0) #2447541
詳解 (共 2 筆)
#4298945
證券交易法 第139條
依本法發行之有價證券,得由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股票已上市之公司,再發行新股者,其新股股票於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
買賣。但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主管機關得限制
其上市買賣。
前項發行新股上市買賣之公司,應於新股上市後十日內,將有關文件送達
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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