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5. 我國主管有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個案之早期通報的行政機構是
(A)衛生行政 
(B)教育行政 
(C)社會行政 
(D)警察治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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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5), B(142), C(696), D(3), E(0) #57214

詳解 (共 9 筆)

#370750

  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  "建立" "統合" 所有通報系統及相關單位

    但事先通報是通報到 社會行政機構

  也就是說  這各機制是 衛生主管機關建立的  蛋是接受通報的第一單位隸屬社會行政

  這樣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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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2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32 條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
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前項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主權益保障法
第 1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下列各級相關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

一、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資訊。
二、教育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資訊。
三、勞工主管機關:職業傷害資訊。
四、警政主管機關:交通事故資訊。
五、戶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口異動資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三
十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最近法規都有修過,那根據最新改過的這兩條法規,又要怎麼判斷呢?
建立通報系統的變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那早期通報的行政機關又要選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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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99
修法後是否已改為先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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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1


有大大能整理一下

哪些情形是要報(A)、(B)、(C) 

不然死背很辛苦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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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446
法規已修正,建議刪除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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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90
可以 重新更正答案嗎?現在 的新法  已經沒有社政單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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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797
好多會錯亂的題目喔阿摩大大幫忙刪除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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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86
錯兩次了,有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個案通報應該是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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