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位美國總統對文官的聘用特別注重品格合適的用人標準,以期樹立文官長遠發展的良好慣例?
(A)卡特(J. Carter)
(B)加菲爾(J. Garfield)
(C)雷根(R. Reagan)
(D)華盛頓(G. Washi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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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47), C(126), D(784), E(0) #207050
統計: A(185), B(47), C(126), D(784), E(0) #207050
詳解 (共 4 筆)
#247793
華盛頓-仕紳制
傑克森-分贓制
文官法-功績制
文官改革法-功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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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3428
18世紀建國(華盛頓)
↓(仕紳制:良質適用論)
1829 安德魯傑克遜
↓(分贓制:恩庇—侍從關係)
1883 文官法(潘德頓法)
↓(功績制:個人在組織中的待遇全憑其能力與成就而定)
1978 文官改革法(卡特)
↓(修正功績制問題,另增資深文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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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仕紳制其實就像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是依據家室背景、品行道德或社會聲望作為選人標準。
當然以人性角度來講仕紳不一定品格就高,但人事制度這種東西只能以「理論上」來做判斷 。「理論上」家境較富裕的人受教育機會較高,品格亦會較優於未受教育的平民(尤其是18世紀末那個年代來說)
而且美國建國之初,政治菁英對普通老百姓的認知就是無知,所以需要盡可能減少一般平民參與政府運作的機會(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總統是用選舉人團制度的原因)。從這方面看來,當時美國政府採用仕紳制也是蠻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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