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事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所定之程序規定?
(A)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書
(B)各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建物使用執照
(C)外交行為
(D)外國人入境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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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5324), C(106), D(84), E(0) #148538
統計: A(107), B(5324), C(106), D(84), E(0) #148538
詳解 (共 6 筆)
#522244
| 第 3 條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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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637
3條2項:機關除外
3條3項:事項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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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60
請問(a)是屬於哪一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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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95
(A)適用刑事訴訟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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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0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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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10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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