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之相牽連案件?
(A)甲犯竊盜罪之後,又另行起意犯重傷罪
(B)甲與乙共同傷害一人
(C)甲以一個行為,重傷二人
(D) 甲與乙共同傷害一人之後,甲又另行起意犯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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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76), C(1454), D(432), E(0) #281622
統計: A(184), B(76), C(1454), D(432), E(0) #281622
詳解 (共 5 筆)
#279746
刑事訴訟法 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C 是一人犯一罪.侵犯數法益.為 想像競合 (網路上找的)
想像競合:一犯意,一行為,數法益,實現數個構成要件,重一重處斷。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C 是一人犯一罪.侵犯數法益.為 想像競合 (網路上找的)
想像競合:一犯意,一行為,數法益,實現數個構成要件,重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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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370
D相牽連案件
數人共犯一罪(甲與乙共同傷害一人) 一人犯數罪者(甲又另行起意犯竊盜罪)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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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18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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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893
總覺得D選項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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