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況發生時,即使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仍不得逕行拘提被告?
(A)被告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B)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C)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D)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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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2394), C(46), D(135), E(0) #488507

詳解 (共 7 筆)

#873652
刑訴76逕行拘提
1遊民條款
2逃亡之虞
3滅證串供
4重罪(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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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071

程譯老師口訣 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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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542
第76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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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56
B:三年改成五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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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874
即使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仍不得逕行拘提被告...
(共 1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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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041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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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995
(B)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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