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所認定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要件?
(A)該道路係為方便不特定公眾通行之省時
(B)公眾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C)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D)非屬依法應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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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5), B(125), C(119), D(1097), E(0) #487025

詳解 (共 9 筆)

#736730
釋字400號理由書: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A)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B)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C)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D)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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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859
A 一定要那條路是通行所必要(唯一聯絡之路),不是只因為比較近或比較省時(還有其他條較遠的路可以走)
D 一定要"非依法規規定"而供公眾通行.若法規本規定土地所有人必須把該土地奉獻出來供大家當道路使用,就不是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這種道路不是釋400的解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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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854
(A)該道路係為方便不特定公眾通行之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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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200
(A)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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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103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
(共 2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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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90
so   (A)錯在後面的省時 = =?  唉... 想說選項怎好像都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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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112
屬於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所認定既...
(共 1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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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051

是說,那條路已經算半個一般道路,可能在地圖上有畫了、或者在很多人的認知中,那條路可以通行沒有例外...

所以不只是「為了通行省時」嗎?

還是我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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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904

下列何者得因時效而取得地役權?(A)通行(B)採光(C)眺望(D)建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96 年 - 96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民法概要#3502答案:A

第八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繼續----內容之實現繼續不斷。表見---表現於外部。 僅通行地役權得符合以上兩個條件! (在別人土地上建屋為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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