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所訂輔導室之掌理事項:
(A)辦理特殊教育
(B)調查學生志願
(C)辦理親職教育
(D)提供心理衡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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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310), C(12), D(631), E(0) #434672
統計: A(55), B(310), C(12), D(631), E(0) #434672
詳解 (共 6 筆)
#687402
國民教育法第14條
輔導室(輔導教師):1.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
2.學生智力、性向、人格測驗之實施
3.學生興趣程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進行
4.並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
輔導室(輔導教師):1.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
2.學生智力、性向、人格測驗之實施
3.學生興趣程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進行
4.並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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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21227
國民教育法第14條已刪除,依據學生輔導法第9條規定: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掌理學生資料搜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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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58
輔導室並無提供心理衡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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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700
那是哪個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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