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韋伯(M.Weber)建構之合法─理性官僚制度,在結構方面的特點?
(A)專業化的權限職位
(B)層級節制的權威
(C)永業化的結構
(D)人情化的升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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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243), C(187), D(10219), E(0) #390437

詳解 (共 4 筆)

#583711

 

下列何者不是韋伯 ( M.Weber ) 建構之合法─理性官僚制度,在結構方面的特點?

(A) 業化的權限職位

(B) 層級節的權威

(C) 業化的結構

(D) 人情化的升遷發展

 

ANS : (D)

 

~解析 :

 

一、韋伯 ( Weber ) 在《經濟與社會》( Economy and Society ) 一書中提出,一個建構「完整」的「合法 - 理性」的「官僚制度」會特別凸顯「六項特點」:

()「依法行政」原則 :

「行政人員」原則上有「固定」與「正式」的「職權範圍」,通常它們由「法規」及「法律」或「行政規章」加以「規定」,此又可分「三點」說明 :

1.「官僚體制」的「日常活動」,皆以「固定」的方式「分配」,作為「公務上」的「責任」。

2.「執行」這些「職責」所需的「權威」,乃以「穩定」的「方式」( in a stable way ) 配置,至於「相關」的「強制性手段」( coercive means ) ,無論是「物質的」、「宗教的」或「其他方式」,皆受制於「法令規定」。

3. 對於這些「職務」的「持續實行」,以及有關「權利」的「行使」,均有「條理」的「規定」。

()「層級節制」的「原則」( the principles of office hierarchy ) :

1.「權威」的「層級層次」,表示「上」、「下游」間「完整」的「命令系統」,「上級」因以「監督下級」,而「下級」以之對「上級」負責,「權力」得以「集中貫徹」,整個「層級系統」呈現 -「金字塔型」。

2.「金字塔」的「結構」既「有利」於「權力集中」,也利於「任務」的「分工」,就命令「由上而下」的「貫徹執行」而言,是「最有效」的「結構」。

()「現代公務」的「管理」是基於「書面」的「文件( written documents ) 而來 :

1. 不論「文件」的「形式」是以「原始」或「草稿」的「方式」加以「保留」,這些「公文」的「處理」與「執行」,是辦公室人員「分內」的「主要工作」,而且這些「個別文件資料」經「執行」與「存檔」後,就「形成」了「檔案文獻」。

2. 在「私人企業」中,這些「檔案文獻」即為「慣稱」的「文書作業」。

()「專業化」:

「公務管理」,至少是所有「專業化」的「公務管理」( 此為「現代公務運用」之「特徵」) 通常「預設」著「完整」和「專業」的「訓練」,而且這將為現代政府「官員」和「企業主管」與「職員」應該「逐漸具備」的「條件」。

()「充分發展」的「公務機關」:

1. 履行「公務行為」需具備「完整」的「運作能力」。

2. 這是「行政機關」和「私人組織」長程發展的「結果」,若不如此,則「政府」的「事業」就變成「次要」的「活動」了。

()「公務處理」必須依循「普遍」的「法則:

1. 除了他們「或多或少」具有「穩定性」與「涵蓋性」外,其且能「被學習」。

2.「擁有」這些「規則」的「知識」,代表「行政人員」學一種「特別」的「技能」,它「涉及」了「法律體系」,更「包括」了「行政」與「企業」的「管理」。

 

二、具體言之,韋伯 ( Weber ) 所「建構」的「合法 - 理性官僚制度」的「實施」,在「結構上」和「程序上」分別「呈現」以下之「特徵」:

() 在「結構」方面的「特徵」為 :

1.業化」的「權限」、「職位」和「任務」:

此即 :「工作」的「分工」和「權威」的「分立」。

2.「層級節」的「權威」:

藉以達成「協調專業化」的「活動」與「整合不同管轄權限」,尤其是「最理性」的「官僚設計」,「組織」的「領導」應由「單一」的「個人權威」為之。

3.業化」的「結構」( career  structure ) :

藉由「永業化」的「結構」讓「組織」的「成員」得以在「不同」的「專業」與「層級」間「流動」,甚至其「異動」或「升遷」是植基於「功績」或「年資」。

4.「持性」的「官僚結構」:

不論「成員」的「來去」,其「官僚結構」應「維持不變」,俾使「社會」倚賴其「運作」,避免「社會」的「混亂」。

5.「官僚制度」是個「型組織」:

任何「社會組織」在「規模上」都「無法」和其「相提並論」。

 

() 在「程序」方面的「特徵」為 :

1.「對事不對」或「去性化」( dehumanizing ) :

將「個人不理性」的「情緒因素」從「個人」的「績效」和「組織」的「整體」中加以「袪除」。

2.「形式主( formalistic ) :

(1) 因為「官僚組織」並不倚賴「個人」而是倚賴「職位」,因此有關「結構」和「運作」的「種種」都應形諸「文字」的「呈現」;

(2) 再者,「溝通」也應以「書面方式」為「主」;

(3) 此外,「文書」應加「儲存」並使之成為「檔案」,唯對「檔案」之「接觸」需加以「限制」,乃因「文書檔案」經常是「權力」的「來源」。

3.「規拘束」:

(1)「官僚」的「運作」強調依「正式」的「規則」而「進行」,因此,「規則」不但須「書寫清楚」而且能被「學習」。

(2)「規則」除了「敘明正當」的「職務程序」和「確保運作」的「規律性」外,亦在確保「對事不對人」和支撐「層級節制」的「權威」。

4.「高度」的「紀化」:

「官僚制度」的「規則」和「權威結構」不但「拘束」了「個別官僚」的「行為」,並對那些「逾越者」和「不服從者」加以「處罰」。

 

三、在韋伯 ( Weber ) 的心目中,這些「特徵」乃植基於「法規」。這些「法規」乃是在「擴大組織效率」的「前提下」,根據「技術知能」而「訂定」的,用以「規範」整個「組織」的「結構」和「運行」的「過程」。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韋伯 ( Weber ) 的「法規」甚重視「內容」及「素質」,和「封建制度」中純為「傳統約束」,未經「理性思考」的「法規」,大有「不同」。韋伯 ( Weber ) 的「法規」,是根據「知能」和「理性思慮」而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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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513

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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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686
在韋伯 ( Weber ,簡單看做"官僚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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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8447

其架構特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 專業分工

組織內每個單位、職員有固定的職務分配,明確每一個人的權力和責任。根據嚴格的分工制度,所雇用的職員須具熟練的專門技術。

  • 層級體制

「所有崗位的組織遵循等級制度原則,每個職員都受到高一級的職員的控制和監督。」組織內職員的地位,依照等級劃分。下層對上層負責,服從上層命令,受上層監督。上級對屬下的指示與監督,不能超過規定職能的範圍。

  • 依法行政

官僚制的組織活動是「由一些固定不變的抽象規則體系來控制的,這個體系包括了在各種特定情形中對規則的應用。」法律和規章制度是組織的最高權威,任何組織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遵守。處理事務一切須按法規所定的條文範圍引用,不得滲入個人因素,用以維持統一的標準。

「理想的官員要以嚴格排除私人感情的精神去處理公務,沒有憎恨和熱愛,也因此不受感情的影響。」官僚制要求職員公私分明,從公務中排除愛、恨等各種個人的感情,尤其是那些非理性的、難以預測的感情,是保證公平和效率的前提條件。

  • 量才用人

組織的用人是根據人員的專業技能、資歷,不得任意解僱,升遷按個人的工作成就而定,薪資給付也按照人員的地位和年資,透過績效管理審核。

人員任用是經由公開考試或法定程序,兩者間訂有任用契約,若非犯錯,不得隨意解僱免職。

出至: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98%E5%83%9A%E5%8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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