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地方行政機關辦理公共造產的方式?
(A)自行經營
(B)委託經營
(C)合作開發
(D)徵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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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1), C(14), D(1148), E(0) #169773
統計: A(54), B(11), C(14), D(1148), E(0) #169773
詳解 (共 5 筆)
#671459
公共造產專屬縣(市).鄉(鎮.市) (直轄市沒有~!!)
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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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810
公共造產事業乃是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營的一種公營事業,亦是拓展地方自治事業,充裕自治財源 ,加速經濟建設,促進地方繁榮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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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817
自己 委外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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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709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第 3 條
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第 4 條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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