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聲請主體?
(A)法官
(B)行政機關
(C)政黨
(D)行政機關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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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18), C(377), D(2733), E(0) #455947
統計: A(214), B(18), C(377), D(2733), E(0) #455947
詳解 (共 6 筆)
#789702
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申請主體: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
(二) 立法委員各級法院之法官
(三) 人民、法人或政黨等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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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32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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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198
回6F
就是行政機關裡面的某一個科、處、室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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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82
什麼叫行政機關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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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61
樓上,請教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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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172
最新版本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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