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之權益保障,不在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範圍?
(A)教育部常務次長
(B)公立學校之教師
(C)法務部參事
(D)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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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 B(1984), C(431), D(467), E(0) #148509

詳解 (共 10 筆)

#128450

(B)教師並非職員 


(D)
立法院組織法25
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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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73
(B)公立學校之教師且兼任行政職 (<=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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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220
這題消去法比較保險,中央行政機關只有部長+政務次長是政務官,其餘都是事務官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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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31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 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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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81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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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132
該題中的老師並未敘述有 兼任行政職,視為非公務員身分,理當不適用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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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148
參事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事務官,
至於職務內容是什麼我不曉得,
要請高手解答。orz

請參見法務部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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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60

可以請問為什麼答案是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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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17

不在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範圍 ...看完我還是覺得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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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770
適用人員:3
準用人員:102
兩者皆是公保法保障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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