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體制,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下列何者不是解決的途徑?
(A)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B)訴願、行政訴訟
(C)由立法院立法解決
(D)由總統會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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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95), C(167), D(1635), E(0) #148518
統計: A(124), B(295), C(167), D(1635), E(0) #148518
詳解 (共 10 筆)
#136169
總統會商解決的是院跟院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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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53
地方制度法
第七十七條(權限或事權爭議之處理)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憲法
第四十四條(權限爭議處理權)
|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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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174
有個問題 公布修正了 但施行日期未定
若今年普考作答是要以哪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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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523
地制77有修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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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582
那為啥不能選B,B有條文嗎?知道的人可以解析一下嗎,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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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72
對丫,B也可以嗎?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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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87
請問B可以的法條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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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38
題目是說:何者不是解決的途徑?所以B是可以的哦,題目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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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651
不客氣,互相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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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06
哈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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