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者合於實務及學理上所稱之政務官?
(A)考試委員
(B)大法官
(C)政務委員
(D)監察院院長
統計: A(83), B(140), C(4289), D(1017), E(0) #159757
詳解 (共 10 筆)
政務官政務官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而進退之公務員』如部長、政務委員、政務次長。政務官不包括有固定任期,所以有固定任期的院長們,便不算學理上的政務官
(A)考試委員-6年
(B)大法官-8年
(C)政務委員-無固定任期
(D)監察院院長-6年
學理上:
有固定任期或不隨政黨而進退之公務員均非學理上政務官 (如:市長)
實務上: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A)考試委員:實務上政務官 非學理上政務官(B)大法官:實務上政務官 非學理上政務官
(C)政務委員:實務上、學理上政務官
(D)監察院長:實務上政務官 非學理上政務官
行政法學理上對於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務官參與政策方針之決定,隨政黨而進退
(B)事務官有一定之任用資格限制
(C)考試委員屬於政務官
(D)事務官有一定的陞遷制度99
年 - 099年警察四等行政法概要 #3788答案:C
學理上:有固定任期→非政務官;考試委員任期6年→非政務官。
一般學說認為基於五權分立「司法院正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一般通說為有任期的政務官,或是法制上的政務官」;另有一說認為上述人員屬於特任官,是介於政務官和事務官之間,不屬於政務官或事務官。 學理上政務官:1.無固定任期2.隨政黨進退。
例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兼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與各部政務務長等。
監察院正副院長、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均非學理上之政務官(個人認為可能因為有中立之含意,不能隨政黨之更迭)。
事務官: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政務官以外之一般公務員均屬之。
【補充】
政務官,係指國家公務員(中央官)而言,所以地方首長(省市首長及縣市首長)並非政務官。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分類乃行政官之分類,司法官無論官等如何高敘,如大法官及最高法院院長等,皆非政務官。
不包括有固定任期
|
政務官 |
事務官 |
任務性質 |
制定政策與參與決策之公務員 (動的要素) |
執行已制定政策的公務員 (靜的要素) |
任用資格 |
才能、黨籍 為任用條件 |
考試、銓敘 取得法定任用資格 |
身分保障 |
與政黨同進退或對政策民意負責 |
依法任免身分受法律保障 |
退撫制度 |
無退休與撫卹制度 (例外: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
有退休與退撫制度 |
懲戒種類 |
撤職、申誡 |
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
升遷制度 |
無制度 |
依照公務員任用法 |
官等高低 |
特任或比照簡任 |
簡任、薦任、委任 |
To. 14F
沒問題啊。13F寫得很清楚。
考試委員:是“有任期的”、“法制上的”—政務官,
非學理上的—政務官(因為它有固定任期)
官:政務官
事務官
事務官須經考試:工作比較有保障.通常不會隨便解職
政務官通常只需執政黨同意或是選舉:通常隨著政黨上台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