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在法學方法論上,屬於漏洞補充的方法?
(A) 擴張解釋
(B) 目的性限縮
(C) 反對解釋
(D) 體系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0), B(299), C(9), D(26), E(0) #225862
統計: A(210), B(299), C(9), D(26), E(0) #225862
詳解 (共 3 筆)
#202588
法律補充的方法:
1. 類推適用
2. 目的性限縮
3. 創制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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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9017
目的性限縮
關於某種事項法律應為消極限制,但卻無明文限制,基於法律規範意旨,而予以限縮,例如:餐廳禁止動物進入→允許金魚進入。因為禁止動物進入的理由,可能是因為怕動物的毛髮、寄生蟲、氣味、叫聲等影響到其他人,而金魚雖然也是動物,但它並沒有上述的問題,因此允許客人帶金魚入內。
關於某種事項法律應為消極限制,但卻無明文限制,基於法律規範意旨,而予以限縮,例如:餐廳禁止動物進入→允許金魚進入。因為禁止動物進入的理由,可能是因為怕動物的毛髮、寄生蟲、氣味、叫聲等影響到其他人,而金魚雖然也是動物,但它並沒有上述的問題,因此允許客人帶金魚入內。
來源: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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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0
類推也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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