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於物之天然孳息分離後,無法取得該孳息之動產所有權?
(A)已受買賣標的物交付,但尚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買受人,對於標的物所生之孳息
(B)善意占有人對於占有物所生之孳息
(C)動產質權人對於質物所生之孳息
(D)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所生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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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9), C(209), D(150), E(0) #232091

詳解 (共 9 筆)

#524477
選項C,雖依民法第 889 條,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惟該規定
係指該所生孳息同為動產質權之擔保標的物,為動產質權效力所及,而

非使 質權人取得所有權,蓋質權人就擔保動產僅占有以供其債權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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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14

C.動產質權人對於質物所生之孳息

有收取孳息權不等於具有所有權,因為他只是基於債權而占有擔保物,除非屆期而行使處分權才能取得所有權,否者只是保管擔保物,尚未移轉之前還不是所有權人,換句話說,債權人的使用權利與所有權是還有一些界線.

 

890 :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A."已受買賣標的物交付",

尚無法理解,只能推測動產已交付,視為債權成立但物權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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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518
A選項用民法239條更容易理解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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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87
第 889 條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選項C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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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052
A選項
依373標的物交付後,危險移轉於買受人,買受人取得使用收益標的物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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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18
有人能解釋C為什麼不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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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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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33
請問一下~~
A選項 不是說"尚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買受人"嗎?
所以他還不是所有權人呀,應該不能適用第766條吧?! (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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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989
就本題C選項而言,動產質權人有收取孳息的...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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