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最符合「將地方教育當局的權限下放給學校,讓學校在預算、人事、課程與教學、學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具有自我決定的權利」的概念?
(A)授權增能
(B)學校本位管理
(C)中央與地方均權
(D)教育資源分配合理化
統計: A(564), B(6490), C(160), D(77), E(0) #118095
詳解 (共 4 筆)
因為授權增能雖然意思是權力下放給基層單位,並採績效責任制,但不限定學校,故不能選(因為有最佳答案:學校本位管理)。
學校本位管理是empowerment(授權增能,嗯...有很多翻譯方法,所以記英文吧)的一種。
請問 為何不能選授權增能呢? 授權增能跟增權益能有一樣嗎? 謝謝
增權益能(empowerment)係指領導者授予部屬做事的權力或權威,使部屬更有能力做好事情的一種權力運用過程。
empowerment除了具有權力或權威釋放(give authority or power to)的意思之外,也增加了增進做事能力(to make someone to do something)的意義,而現在都採用增權益能,而不採用授權。
增權益能,在於「益」字有助益、增益、獲益、增加等意思,至少可以凸顯下列兩種意涵:一是彰顯授權的意味,增加部屬的權力;二是部屬透過權力分享和運用,提昇增加做事能力。
增權益能的立論基礎係來自於需求滿足的激勵理論,認為個體一旦獲得權力,達到心理需求的滿足,就成為個體繼續向上提昇的一股力量,亦將成為爾後自我實現的泉源。
因此,不管在企業界或教育界都相當重視增權益能的運用,逐漸揚棄過去權威式領導或父權式領導,讓成員們都分享權力,並從權力運用中發展其責任感。
基本上,增權益能具有下列的特性:
1.自主性:授予成員更多做事裁量的自由,提高其獨特自主決定的能力。
2.自律性:成員從權力的分享中,提升其道德與自尊層次,使成員更具有自我約束能力。
3.解放性:從過去的權力獨享解放出來,釋放一些權力給組織成員,使成員享有參與決定權力。
4.參與性:發展組織成員參與能力,扮演組織有價值的角色,成為組織重要的一員,收到集思廣益的附加價值。
5.責任性:成員權力的獲得,並不是為所欲為,不受節制,更象徵著權力背後的義務與承擔責任,亦即所謂有權亦有責。是以,增權益能具有責任的意涵在內。
總之,增權益能不只是授權而已,更重要地要激發部屬的能力,使部屬更有自我管理和做決定的能力,達到授權與增能的雙重效果,以激發組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