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有到立法院院會備詢之義務?
(A)總統府秘書長
(B)銓敘部部長
(C)考選部部長
(D)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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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1), B(167), C(109), D(1738), E(0) #250417

詳解 (共 10 筆)

#477152
選項中只有D是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而有到立法院院會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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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328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A)總統府秘書長
>不需 (B) 銓敘部部長>考試院>不需 (C) 考選部部長>考試院>不需 (D) 法務部部長>行政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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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046
法務部長為部會首長應該是被質詢非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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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33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重點在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算不算題目沒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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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408
立法院可質詢對象之限制是以『權力分立制衡』為基礎,故另四院首長及總統皆不能為備詢之對象,而總統府秘書長是總統之幕僚,屬總統身份之範圍的人員,由總統指定,象徵總統之身份,故不能為備詢之對象。
 (或許這樣較容易理解而不用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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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910

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者並 無 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A)考選部部長 (B)銓敘部部長 (C)考試院秘書長 (D)考試院院長   答案為D  所以其他都有義務~~

這樣就有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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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70
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參謀總長列於憲67內,故不得拒絕"備詢",但沒有質詢的義務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須被立委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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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308
以下是個人整理,有錯誤的地方煩請大家糾正...
(共 3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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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870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質詢之權。

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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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96

铨叙部.考選部是中華民國考試院機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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