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立法院若制定法律,將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權規定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
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等規定將因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其主要原因為何?
(A)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應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定之,而非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範
(B)由政黨推薦,有違憲法第 7 條政黨平等原則
(C)由政黨推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民主原則
(D)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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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0), B(226), C(399), D(4225), E(0) #1806767
統計: A(870), B(226), C(399), D(4225), E(0) #1806767
詳解 (共 9 筆)
#3000791
釋字第645號解釋,宣告公民投票法第35條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的任命方式,剝奪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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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193
補充: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依題目,如果立法院立法.....則違憲。
==>立法院侵犯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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