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旅店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之範疇?
(A)因颱風來襲造成客人行李泡水
(B)因旅店服務人員疏失造成客人行李遺失
(C)因客人自己之疏失造成行李毀損
(D)因客人攜帶物品本身之性質而造成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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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5399), C(52), D(20), E(1) #231500

詳解 (共 2 筆)

#319047

第 606 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

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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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610
場所主人跟運送人責任=通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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