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目前《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國民中學的校內單位法定名稱? 甲、教務處 乙、訓導處 丙、學生事務處 丁、總務處 戊、輔導處
(A)甲乙丁
(B)甲乙丁戊
(C)甲丙丁
(D)甲丙丁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 B(243), C(1918), D(1676), E(0) #210348

詳解 (共 10 筆)

#235753
不是諮商中心:
國教法第十條(100.11.3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錯在是輔導室而不是輔導處。

38
0
#271550

國民教育法修正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126公布

第 十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23
0
#350048
應該是輔導室不是處
21
0
#1480796
國民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
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
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
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
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
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
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15
0
#807540
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教育部8782 1

台(87)訓(三)字第87091640號函頒

 

十二、調整學校輔導室(學生輔導中心)之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加強各級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工作。

實驗學校為發揮輔導功能,中小學校得調整輔導室為輔導處,大專院校亦可將學生輔導中心改為諮商中心,設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規劃、辦理全校性輔導工作,結合醫院心理治療人員,加強二級、三級預防服務工作,並為全校教師及學生家長提供輔導知能諮詢服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不是所有的學校輔導室都改為輔導處或諮商中心。而是實驗學校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執行小組」,依據部頒「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14
0
#646287
可是我們學校叫做輔導處!!!所以他們沒有按照法規來命名囉?!
7
0
#618807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 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 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5
0
#244965


答案是不是有誤? 陳嘉陽下冊P216 提到民國87年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計畫中

 

將訓導處調整為「學生事務處」

 

將輔導室(學生輔導中心)調整為「諮商中心」或「輔導處」

2
0
#183793

民94年友善校元方案...

訓導處--學生事務處

輔導處--諮商中心

2
88
#540960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
(共 1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