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上之復審、申訴、再申訴程序?
(A)國立大學專任教師
(B)公立學校編制內之職員
(C)政務人員
(D)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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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1), B(4665), C(122), D(65), E(0) #167534
統計: A(461), B(4665), C(122), D(65), E(0) #167534
詳解 (共 4 筆)
#359802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1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1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補充一下,另有準用人員-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 訓練之人員。
補充一下,另有準用人員-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 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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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67
專任教師也可能是[約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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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96
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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