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上之復審、申訴、再申訴程序?
(A)國立大學專任教師
(B)公立學校編制內之職員
(C)政務人員
(D)民選公職人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1), B(4665), C(122), D(65), E(0) #167534

詳解 (共 4 筆)

#359802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補充一下,另有準用人員-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
公立學校職員。 
二、
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
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
學習或 訓練之人員。

 
66
0
#321867
專任教師也可能是[約聘]的。
17
0
#1671257
教師依樓上所舉法條解釋,明顯已非公務人員...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1009896
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的教師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