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總統之職權?
(A)行使大赦、特赦等赦免權
(B)提出法律案
(C)授與榮典
(D)統率陸海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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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9414), C(415), D(77), E(0) #147950
統計: A(161), B(9414), C(415), D(77), E(0) #147950
詳解 (共 7 筆)
#426352
必須依據憲法或法律所訂程序行之(如大赦、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等),即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如公布法律、發佈命令),再不然即係象徵性職權(如召集會商解決院際爭執權);另外,總統雖擁有行政院院長之提名權,但如未能獲得立法院多數支持,提名權亦屬象徵性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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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503
[補充] 公民投票法
有提案權人:立法院、總統、人民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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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72
就在我對4F的回應百思不得其解時
再接著看到5F的回應
就忍不住笑了>V<
再接著看到5F的回應
就忍不住笑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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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615
有提案權的人:五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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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907
只有五院有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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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54257
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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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52
所以提出法律案是誰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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