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我國憲法所稱之法官?
(A)大法官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C)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D)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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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 B(578), C(86), D(4525), E(0) #199206

詳解 (共 10 筆)

#213786

除了普通法院法官之外,尚有行政法院的法官、公懲會委員以及大法官,這四種人物都是憲法上所稱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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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91
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便是用來輔助法官,分擔法官工作,因此實際上就是法官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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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10
憲法上的法官:法官﹝評事﹞、公務員懲戒委...
(共 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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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210
by 釋字13~~檢察官非憲法上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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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64

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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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台灣法官檢察官的合稱。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因此,司法官包括了法官和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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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74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96年6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96年7月11日

【法規內容】

1條(適用範圍)

  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條(司法人員之定義)

  本條例稱司法人員,指最高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及其他司法人員。

3條(司法官)

  本條例稱司法官,指左列各款人員:
  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4條(其他司法人員)

  本條例稱其他司法人員,指左列各款人員:
  一、書記官長、書記官、通譯。
  二、主任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
  三、主任公證人、公證人、公證佐理員。
  四、主任觀護人、觀護人。
  五、提存所主任、提存佐理員。
  六、登記處主任、登記佐理員。
  七、主任法醫師、法醫師、檢驗員。
  八、法警長、副法警長、法警、執達員。
  九、依法律所定,法院及檢察署應置之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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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32
意思是說司法官不是法官?還是說不是憲法提到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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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44
6樓實用,另外行政法院院長只是個行政職位而已,要小心,參考釋字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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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57
3F簡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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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837

不太懂A

大法官不是可能由學者組成嗎?也沒有法官的終身俸 怎麼能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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