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並非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中對聽覺障礙學生所提供的學習及生活協助項目?
(A)提醒協助
(B)人工電子耳
(C)代抄筆記
(D)調頻助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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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811), C(188), D(47), E(0) #202093
統計: A(136), B(811), C(188), D(47), E(0) #202093
詳解 (共 9 筆)
#275796
特殊教育法第24條規定,就讀特殊學校(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
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資源教室、錄音及報讀服務、
提醒、手語翻譯、調頻助聽器、代抄筆記、盲用電腦、擴視鏡、放大鏡、點字書籍、
生活協助、復健治療、家庭支援、家長諮詢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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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96
我記得B要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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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75
b要自費~而且很貴,大概七八十萬 到九十萬左右。不過可以申請補助 大約補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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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000
這題應該是在考舊法,93年的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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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
就讀特殊學校(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礎者,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資源教室、錄音及報讀服務、提醒、手語翻譯、調頻助聽器、代抄筆記、盲用電腦、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書籍、生活協助、家長諮詢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其實施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實際上,人工電子耳現在也不是免費提供的,政府有補助,但個人還是要負擔部分。
政府補助金額:各縣市政府補助略有差異,通常政府補助低收入戶60萬元、中低收入戶40萬元、一般戶20萬元。(http://www.ear.com.tw/Social/social-5.htm)
不過單純就借用的話,台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理面的輔具借用,現在有調頻器也有人工電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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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34
因為聽不清楚 所以幫忙代抄筆記 這個部分應該很合理 沒有陷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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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882
102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中,好像沒有特別提到這點。
《特殊教育法》第33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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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7
有喔~ 我去代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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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34
可是聽障不需要 代抄筆記耶~~這是陷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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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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