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判例的說明,何者錯誤:
(A)判例屬於民事裁判上的補充法源
(B)在我國判例優先於成文法
(C)判例有助於法律安定性
(D)法院判決所依據的判例,若當事人認為有違憲疑義,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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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8612), C(189), D(288), E(0) #187981
統計: A(215), B(8612), C(189), D(288), E(0) #187981
詳解 (共 10 筆)
#611257
判例補充成文法~有助法安定性沒錯
判例其法理基礎:為維護法律的安定性與可預測性,要求法院遵守相同事件必須做相同處理的形式審判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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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29
判例是不成文 不成文在我國是補充 我國採成文優先 那些不成文則是來補充成文法有欠缺 或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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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52
判例不是不成文法嗎~那不是優先成文法嗎?我也不懂這題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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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753
(C)判例有助於法律安定性→是指說這樣子就可不用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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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95
完蛋了,這題看不懂!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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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149
判例是因為最高法院選編,所以有法安定嗎?
那釋字有法安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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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126
雖然判例已經廢除 但還是補充一下
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有好多間 彼此間就會有意見分歧的時候
但是案件經過上訴一直來到全台只有唯一一間的最高法院 就有統一意見的功能(啊就只有一間最高法院而已 還能有誰跟他吵)所以對於安定性是有幫助的!
判例是最高法院選編 大家都知道普通法院分三級 最高等級就是「最高法院」
判例原本就是判決 最高法院覺得自己的這個判決做得不錯 就會開會把他編成判例
作用就是讓他下級法院可以參考相同事件可以如何處理
啊如果判例違法怎麼辦 就可以不用修法 不用釋憲嗎 當然不是啊!
有權利即有救濟 判例是讓法官參考用的 不是立法通過的 效力可是很低的 法律都有違憲問題可以釋憲了 怎麼可能選成判例就可以規避憲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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