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原指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後制定的簡化秦朝苛法的做法,後來演變成為根本性的法律規定,曾成為「憲法」的名稱。
約法三章一詞,最早出現於《史記》「高祖本紀」。公元前206年,秦朝末期農民戰爭中,漢高祖劉邦佔領秦都咸陽後,廢除了秦的苛法嚴刑,只保留「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