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公文「函」的說明,何者錯誤?
(A)函是各機關處理公務使用的文書,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之分
(B)函的本文,一般分「主旨」、「說明」、「辦法」三段;若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則盡量用一段完成
(C)「說明」一段,段名可視需要改為「經過」、「原因」等
(D)「辦法」一段須重複「主旨」的內容,同時加上希望對方辦理的期望目的語,如「請 核示」、「請查照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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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2), C(28), D(68), E(0) #527313

詳解 (共 1 筆)

#2612728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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