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公有土地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該管公有土地之收益,列入各該政府預算
(B)各級政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內政部核准撥用
(C)土地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土地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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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350), C(6), D(10), E(0) #440757
統計: A(45), B(350), C(6), D(10), E(0) #440757
詳解 (共 1 筆)
#770037
土地法第 26 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
政院核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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