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教育及照顧的敘述,何者正確?
(A)幼兒園教師不符合擔任照顧的資格
(B)室外活動時間不需與三歲以上幼兒區隔
(C)午睡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
(D)校外教學照顧者與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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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241), C(424), D(3849), E(0) #391995

詳解 (共 3 筆)

#534416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 七 條---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第 十五 條---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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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25

校外教學 2~3y                    1:3

                3~入國民小學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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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914
下列有關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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