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之概念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之範圍包括積極損害及消極損害,損失補償則為正當補償
(B)徵收補償之外,因公益遭受特別犧牲應予補償者,不限於非財產權之受損害
(C)損失補償之原因行為,必須屬於公權力行使之行政處分,不包括事實行為
(D)國家賠償之原因行為係違法行為,損失補償之原因行為係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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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578), C(3396), D(208), E(0) #167569
統計: A(149), B(578), C(3396), D(208), E(0) #167569
詳解 (共 10 筆)
#142990
即時強制的實施行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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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08
因即時強制,如隔壁鄰居失火,不得已破壞你家牆壁的事實行為,也包括在合法損失補償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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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376
所以B的受損害區別意思是:財產權或非財產權
因公益遭受特別犧牲~皆應予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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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89
(C)德國聯邦法院認為基於公益特別犧牲遭受特別犧牲,構成要件包含「須侵害非財產性權利」。
我國實務上,大法官解釋440提出「對於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用地......應依比例原則損失最少...並應給與相當之補償,以保護其財產上的利益」,其餘釋字336、400、670都有類似補償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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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71
B的意思是什麼?看不太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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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849
B請問錯誤再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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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415
事實行為如行政執行的方法、命令、程度、侵害利益等受合法或違法的侵害也可申請補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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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83
賠=違法;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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