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省諮議會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省諮議會之設立是憲法所明定的
(B)省諮議會諮議員任期四年、為有給職
(C)省諮議會諮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最少為五人;最多為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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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221), C(27), D(33), E(0) #169752

詳解 (共 3 筆)

#140537

a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3 條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b d 地方制度法 第 11 條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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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534

臺灣省諮議會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省政諮詢機關,位於臺中市霧峰區

其前身為臺灣省議會,乃臺灣省實施精省前的最高民意機關。在立法院1992年全面改選前,1954年起的臺灣省議會議員直選是臺灣民眾可以參與到的民意機關常態選舉中位階最高者。精省後,其主要工作為管理臺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省議會時期之檔案、公報、議事錄以及地方自治事務研究發展[2]。依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設置諮議會作為諮詢機關,由於僅臺灣一省設置,故多直接簡稱為省諮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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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203
省議會是地方立法機關,議員民選
省諮議會是行政機關,諮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諮議就是提供意見的意思,所以諮議會只能提供意見,不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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