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私立學校校產及基金的描述,何者符合私立學校法的規定?
(A) 設校基金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得動用
(B) 基金及經費得借貸給非金融事業機構
(C) 得於基金總額三分之一內轉為投資
(D) 如有虧損應由全體董事及學校行政人員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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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7), B(132), C(484), D(161), E(0) #54254

詳解 (共 2 筆)

#77503

名  稱

私立學校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7 01 16

 

45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校產、基金之管理使用,受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之監督,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學校法人所設各私立學校之財務、人事及財產,各自獨立;其先後或同時申請二所以上學校立案者,設校基金及設校所需經費應分別籌措及備足,由學校法人於學校立案前,設立專戶儲存,非依本法規定,不得互相流用。

前項設校基金,其動支須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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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5243
法規名稱:私立學校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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